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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新疆特检院电梯检验一所对乌鲁木齐市一家医院12台电梯开展定期检验,其中2台电梯属超期未检,并已接到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的处罚;另10台电梯也面临超期未检验的紧急情况。
在接到该用户报检申请后,电梯检验一所按照特殊应急处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检验任务安排,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人员现场查看资料后,一是发现使用单位与原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于2014年9月15日到期,且未续订维保服务合同;二是发现一台电梯的一根钢丝绳已经断股且该股钢丝已经部分松散开,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告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该电梯,并对该批电梯进行全面隐患检查;三是发现该单位对电梯的安全管理缺少常态化的隐患排查,导致不知道电梯带病运行的情况,这将造成难以想象的局面后果。电梯从投入使用至今3年多的时间里,运行次数最低达200万次,最多达900万次,电梯****处于高频率、满负荷使用状态;四是发现部分电梯的轿厢与面对轿厢出入口的井道壁间距超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井道坑底部****有积水使部分钢丝绳生锈、导轨****处于潮湿环境不利于导轨的使用寿命。五是发现使用单位对电梯安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责任主体意识淡薄。部分电梯超期未报检这一行为已经违背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此却浑然不知,一直依赖维保单位进行的电梯安全检查。
针对上述问题,检验人员一是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强调即刻停止有安全隐患电梯的使用,尽快采取整改措施;二是要求使用单位完善电梯管理相关制度,落实电梯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切勿让电梯带病运行;三是督促该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重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与有资质维保单位建立相互约束合作关系,形成适合自身的电梯管理规范流程,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完善防患于未燃的电梯安全常态运行预防管理机制。